“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如果不是通过行政复议,我的事情不晓得好久才能解决。”申请人张某感激地说道。近日,宣汉县司法局充分践行能动复议理念,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成功化解一起不予认定工伤行政争议。
秉持能动复议理念,科学研判化解空间
李某系某公司的保洁员,其于凌晨三时五十分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其无责任。申请人张某系李某妻子,认为其系上下班途中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工伤认定部门认为无法证实李某事发当日是“以上班为目的”,其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申请人不服向宣汉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作为宣汉县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宣汉县司法局依法受理该案后,主动追加某公司为第三人,详细听取了各方意见,全面了解申请人的争议由来和实质诉求,经沟通研判,复议工作人员锁定本案具有调解可能性。
践行复议为民宗旨,厘清争议综合施策
通过梳理案情,李某与第三人已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系因第三人举证证明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上班时间是八点半到岗,凌晨三时五十分不属于合理的上班时间,且申请人无证据证明李某事发时是“以上班为目的”。被申请人曾多次组织调解,但因申请人与李某系重组家庭,与李某的其他继承人之间存在矛盾,争议未得到有效解决。复议工作人员认为,即使第三人明确规定八点半到岗,结合工作的特殊性及案件具体情况,不能排除李某提前到岗工作的可能性,本着有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原则,决定主动延伸复议为民服务,搭建各方沟通平台,透过行政行为,直面解决行政争议背后的民事纠纷。
发挥复议调解功能,实现争议实质化解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复议工作人员经征询各方当事人调解意愿,一方面积极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共同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另一方面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从法、理、情多个维度帮助各方放下“包袱”,寻求“最优解”。通过“一对一”“背对背”调解方式,申请人及其他继承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其实质诉求得到合理解决。最终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实现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以来,宣汉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切口,以“实现案结事了”为目标,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4件,其中以调解或和解方式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7件,撤回率50%,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成效明显,切实为助推宣汉“百强晋位,冲刺千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景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