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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法院审结宣判首例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案件
www.dazhoupeace.gov.cn 】 【 2024-06-26 15:21:49 】 【 来源:达州长安网

  近日,宣汉县法院依法审理宣判一起涉“依托咪酯”电子烟刑事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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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2月,被告人汤某某先后五次在宣汉县城以500元至700元不等价格,为吸毒人员何某某、蒋某某、覃某某联系上家代购代买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因何某某等人在宣汉某酒店客房内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供述该电子烟烟弹从被告人汤某某处购买。汤某某对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查验,汤某某等人的尿液检测结果均为依托咪酯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仍代购代卖,向他人多次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危害了他人身心健康权利,情节严重,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根据被告人汤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汤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典型意义: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添加进电子烟弹,即意味着吸食该类电子烟弹就是吸毒,贩卖该类电子烟弹就是贩毒,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管制类精神药品以来,此案是宣汉县法院审理的首例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涉毒案件。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依法审理宣判该案,彰现了宣汉县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和坚决依法严惩的决心,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形成了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宣汉县法院)

编辑:唐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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