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自然的产物,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一环。保护野生动物不仅事关大自然的生态平衡,也对人类生存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近日,一起非法狩猎案在达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达川区检察院检察长吕恩坤出庭支持公诉,区法院院长周永国担任审判长。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庞某某与杨某某相约在达川区渡市镇天台寺附近安放5个“夹子”捕杀野生动物,后庞某某每隔两三日上山查看捕猎情况,并将捕获的“野羊子”(麂子)3只带回家中。11月,庞某某、杨某某、岳某某三人又相约到达川区罐子镇刘家沟山上安装三个“钢丝套”,先后捕获了“野羊子”共2只。2022年11月17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渡市派出所通知犯罪嫌疑人庞某某、杨某某、岳某某到案,三人归案后如实陈诉犯罪事实。后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三人所捕猎的野生动物“野羊子”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小麂,小麂的基准价值为3000元/只。
庭审中,吕恩坤先后宣读刑事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并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指出庞某某等三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止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不仅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应当对其破坏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承担修复赔偿责任;同时对三名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深刻剖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希望三名被告人能够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改过自新。
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人庞某某、杨某某、岳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和主动承担修复生态平衡赔偿责任。达川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量刑合理,得到法庭采纳,达川区法院当庭判处庞某某、杨某某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岳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检“两长”出庭会审,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法检“两长”日常办案的缩影。检察长带头办案出庭履职,以“头雁”之姿规范和引领“雁阵”,达川区检察院将继续在“头雁”的引领下立足检察职能,打击犯罪,共护生态平衡。
(肖云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