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中共党员,法学本科,2014年参公,现任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刑检支部书记,先后在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公诉科、第一检察部工作。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20年被区委记三等功一次,2021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聚焦主业,用力做优检察监督
2014年以来,李松协助主办刑事案件500余件,其中包括多起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如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赵某某等34人特大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开江县贺某某等2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陈某等13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等。充分发挥刑事监督职能,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4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撤案5件,追捕3人,追诉4人,发出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20余份。胡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不起诉案,李松在审查该案中发现,公安机关讯问笔录选择性记录,其在讯问中多次辩解仅有两次,但未记录,且以羁押相威胁,以有酒店监控视频、购买毒品上家证言等虚假证据欺骗,以宣读之前的讯问笔录内容引诱供述,遂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最终,本院经研究认为,本案因他人举报胡某某吸毒案发,未现场查获,对于第一二次讯问笔录,无法排除公安机关同样采用非法方法收集供述的可能,现只有唐某某的证言,且部分关键事实与胡某某供述矛盾,如吸毒工具来源不清,容留吸毒的经过不明,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胡某某不起诉。同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以后依法规范取证。
善于思考,努力讲好“检察故事”
李松撰写的简报信息,14篇被市院转发,5篇被省检察院转发,其中警务人员倒卖个人信息抗诉案简报被《华西都市报》《新华社》等多家主流媒体争相转发,2017年被市委政法委评为长安网“优秀通讯员”。李松善于思考,对于办理的争议较大的案件特别感兴趣,关于争议焦点,他总是要翻阅大量资料,最终形成比较成熟的个人意见与大家分享。调研文章《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荣获第三届四川省“治蜀兴川”法治论坛二等奖,调研文章《当前网络开设赌场犯罪的特点、存在问题及定性定量评价的完善探析—以达川区检察院办理的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案件为视角》先后被《达州检察》《达川政法》采用发表,案例剖析《盗窃后谎称患有艾滋病并咬对方的行为定性》《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即取走其财物的行为定性》被先后被《达州检察》《四川检察》采用发表,另有多篇真实案例改编的分析类文章被《达川政法》采用发表。
心系群众,着力传递检察温度
法律绝不是冰冷冷的法条,检察办案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李松在严厉打击恶劣犯罪的同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关切被害人及其家属,着力传递检察关怀。2021年12月担任检察官以来,依法对故意伤害等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16件。对于办理的人身侵权类案件,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15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因此获得赔偿,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处罚。对于没有达成赔偿或者双方系近亲属的人身侵权类案件,依法向达川区检察院控申部门移送线索8条。如近期办理的王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系王某某儿子,检察官通过走访发现其妻蒋某某一只眼睛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孙子照顾,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李松遂将该线索移送,达川区检察院为此对婆孙二人各司法救助1.5万元。同时,积极与达川区民政局和当地镇政府联系对接开展立体多元救助,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达川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