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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札丨定分只是手段,止争才是目的
www.dazhoupeace.gov.cn 】 【 2025-05-13 15:40:58 】 【 来源:达州长安网

  “邓某,你好,你办证的事情有进展了,我们再次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麻烦你来法院一趟,我们再梳理一下程序……”“真的吗?袁法官,太感谢您了,您真的帮了我们一家人一个大忙,让我们在家里终于能吃得香、睡得着了。”“袁法官,这面锦旗凝聚着我对您的感谢之情,请您务必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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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竹法院“调解能手”、四级高级法官袁斌常年践行“既要定分,更要止争”的理念,将“事了案结”贯穿于办案的全流程,收获了大量群众的点赞好评。在办理一起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时,他首先想到的不是一判了之,而是如何彻底解决这一起困扰当事人十余年的纠纷。


  “法官,房子是我买的,我们一家人在这里住了十余年了,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凭啥子一直拖着,不给我们办理房产证?”袁法官在调解案件时,当事人邓某满腹委屈的陈述着。


  经查,1993年,张某修建了位于大竹县竹阳镇的一处房屋,并于当年办理了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1994年张某将该房屋出卖给了徐某,徐某又于2001年将该房屋出卖给本案原告邓某,上述交易均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009年邓某作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人与本案被告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拆迁了原告的上述房屋,并将现某小区某号房屋置换给了原告邓某并做了最终结算。邓某在取得置换房屋后,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与其家人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但是被告一直未协助原告邓某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时间一年年过去,没有房产证,房屋交易受限,房产证办理问题成为邓某及其家人心中难以解开的“心结”。无奈之下,邓某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借助司法力量解决这一难题。


  被告也很委屈,“法官,不是我们不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证啊,确实是案涉房屋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光靠我们的力量没办法解决啊,还有其他人也是这种情况,我们确实没有办法。”


  详细了解案情后,袁法官意识到这起纠纷不仅关乎邓某一家的切身利益,更是涉及众多家庭的民生问题,关乎社会稳定。考虑到案件时间跨度长、矛盾积怨深,单纯的判决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加剧双方矛盾。于是,袁法官思考能否通过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局、开发商主管部门等多方联动协调,共同参与化解此次纠纷。


  说干就干,袁法官多次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局等部门,厘清程序堵点,组织协调解决办法。各单位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开发商手续办理等问题进行指导,帮助其明确解决路径;其他相关部门也积极协调,为解决纠纷出谋划策。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各方逐渐消除分歧,找到了问题的突破口。最终,原告邓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这不仅让邓某心中的石头放下了,也为被告处理后续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


  “作为法官,结案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将法、理、情真正融入案件中,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的纠纷才是。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袁法官如是说。


  近年来,大竹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机制,通过多方联动、协同发力,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步,大竹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初心,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先行调解”与矛盾纠纷“三级过滤”深度融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鄢文秀)

编辑:唐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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