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积极报告财产,严惩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大竹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按照大竹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收入情况。
二、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经逾期未履行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大竹县人民法院再次敦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收入情况。
三、逾期仍不履行,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收入情况,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贷款、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其失信行为,将依法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具有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大竹县人民法院郑重劝诫和告诫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代价。
六、大竹县人民法院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与他人经济往来前,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对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审慎往来,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大竹县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及举报电话:0818-6222110
特此通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大竹法院正在开展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梳理、甄别纳入整治案件86件,其中约谈、训诫16件20人,预拘留、预罚款29件34人,对41件43人作出拘留决定,并对9人实际拘留,移送打击拒执案件6件6人。
(潘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