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法院:巡回法庭走进乡村,司法护航青山绿水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涉环资犯罪,4月21日,开江法院在永兴镇观音桥村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生态课堂”开到百姓家门口,并邀请社区干部、村民代表共计30余名旁听庭审,以“零距离”普法敲响生态保护法治警钟。
【现场直击】
上午10时,村落院坝里,承办法官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于2024年7月2日晚上在观音桥村永兴河河流内使用电鱼工具、采用电击的方式捕获渔业资源7097.5克,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定性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以案说法】
庭审结束后,开江法院法官与开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合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向在场群众分发普法宣传单,并结合本地真实案例,重点围绕禁渔期、禁渔区、禁用工具、禁用方法及非法狩猎、捕捞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普法,揭示非法捕捞、狩猎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呼吁广大群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村民们告诉干警:“如果不是你们在这儿开庭,我们还不晓得去河里电鱼还是犯法的。”他们纷纷表示一定会遵纪守法,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
下一步,开江法院将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以案为鉴、以案释法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强化群众遵法守法意识,推动法治守护生态环境工作走深走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开江县法院)
编辑:唐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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