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司法局“三带动”提升基层法治服务能力
为破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资源分散、服务不均等难题,宣汉县司法局以“三带动”为抓手,推动片区中心司法所(大所)和非中心司法所(小所)协同运行机制落地落实。
一是规划带动强基础。坚持统筹规划,打破行政区划壁垒,科学划分责任片区,构建起“11个大所+26个小所”的全域联动运行体系。明确大所“统筹复杂业务”、小所“前置服务窗口”的功能定位,精准下沉政法专编干部29名、辅助人员41名。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全面升级大所硬件设施,通过共享共用等方式有效改善小所办公环境,夯实基层法治工作基础。
二是业务带动提质效。坚持实干导向,推动“大小所”协同履职,累计列席乡镇(街道)重要会议239次,参与前置审查754件次。由“大小所”联合组成的片区乡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小组,开展监督检查231次,评查案卷357件,提出监督意见230条。针对行政争议,创新实行“小所收件、大所办理、集体会商”模式,对受理的12件行政复议申请全部高效办结,实现争议化解在基层、服务延伸到一线。
三是制度带动促长效。坚持制度先行,制定出台《司法所参与基层法治建设(大所带小所)试点工作方案》《司法所工作人员离岗报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推动管理精细化、运行制度化、责任具体化。将“大小所”协作成效纳入《司法所工作考评细则》指标体系,创新实施“局乡双考”机制,强化司法所与属地党委政府的协同联动,持续激发基层法治建设内生动力。
(蔡能波)
编辑:唐浩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