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不成辱骂法官?万源法院依法惩戒!
近日,万源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依法办理了一起司法惩戒案件,对一名在诉讼调解结束后辱骂司法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与法庭秩序。
案件回顾
当日上午,该当事人到万源市人民法院参与案件诉讼调解。调解程序结束后,该当事人因对调解结果心生不满,未能理性控制自身情绪,当场对在场的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言语辱骂,造成不良影响。
事发后,万源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执勤法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法将涉事当事人带至调解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固定现场证据。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执勤法警并未简单采取强硬措施,而是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其进行了严肃的释法说理与训诫,详细讲解了妨害民事诉讼的法律后果。

在法警耐心细致的法治教育下,该当事人逐渐冷静下来,深刻认识到自己冲动的言行不仅是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不尊重,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该当事人当场表示懊悔,并主动向法庭审判长诚恳道歉,书面具结悔过。
经查,该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鉴于其认错态度诚恳,未造成严重后果,万源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司法惩戒决定。
万源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郑重提醒:人民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庄严场所,司法权威不容侵犯。每一位诉讼参与人都应当自觉遵守诉讼纪律,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表达诉求。
任何试图通过辱骂、威胁等过激行为发泄不满、干扰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司法警察大队将持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对各类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全力维护司法权威与法庭秩序。
(冉茂阳)
编辑:唐浩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