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以司法力量守护渠江水域生态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创新“惩治+修复”生态司法实践,近日,渠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多家单位,在渠县丰乐镇巴河岩原鲤华鲮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暨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督促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推动渠江水域生态系统性恢复。在科学选种与规范流程下,共计向渠江放流岩原鲤、青鳙、中华倒刺鲃等本土珍稀鱼种31.5万余尾,旨在改善水域环境,修复生物链,提升渠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
(渠县检察院)
编辑:唐浩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