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6月10日,宣汉县检察院与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针对一起水体排放污染物案件,到案发地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鱼苗10余万尾,鱼苗购置费用均来源于涉案当事人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费用。不仅让受损生态得到修复,也向社会积极传递“谁破坏、谁修复”理念,进一步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宣汉县检察院)
编辑:唐浩博
6月10日,宣汉县检察院与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针对一起水体排放污染物案件,到案发地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鱼苗10余万尾,鱼苗购置费用均来源于涉案当事人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费用。不仅让受损生态得到修复,也向社会积极传递“谁破坏、谁修复”理念,进一步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宣汉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