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大竹县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审理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审理充分运用“刑民执一体化”机制,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同步化解了因醉驾引发的民事赔偿及后续执行问题,实现了“一案多赢、纠纷一次解决”的良好效果。同时,此次庭审主动敞开司法大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交管大队民警等走进法庭,“零距离”实现司法监督。
集中审理 让公平正义“跑出加速度”

上午9时30分,随着法槌敲响,两起危险驾驶案件在大竹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诉调对接中心依次开庭。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官在依法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后,简化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重点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赔偿谅解情况。
“被告人王某,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无异议,我认罪认罚。”……
整个庭审过程紧凑高效,两起案件从开庭到当庭宣判,平均每件用时不到15分钟。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血液酒精含量、有无前科、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一体联动 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此次集中审理的最大亮点,在于“刑民执一体化”机制的全流程嵌入。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同步梳理案件背后的民事赔偿问题。以其中一起危险驾驶案为例,被告人李某醉酒驾车与王某的车辆相撞,造成王某车辆受损。若按传统模式,刑事案件审结后,王某还需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车辆维修费和停运损失,不仅耗时费力,还可能出现因被告人已服刑或转移财产导致“执行难”。
为从源头化解纠纷,大竹法院启动“刑民执一体化”机制:刑事审判庭与道路交通事故诉调对接中心协同配合,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引导被告人主动赔偿了王某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综合李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并在判决生效后直接进入财产刑的执行前置准备程序,确保若出现未主动履行情况可快速衔接执行。
机制赋能:释放司法改革“新效能”
“刑民执一体化”是大竹法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重要举措。该机制打破以往“先刑后民再执”的串联模式,变“分步走”为“同步行”:
前端“刑民共调”:在刑事审判程序中同步开展民事调解,将赔偿谅解情况作为量刑重要考量,倒逼被告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中端“审执联动”:执行局提前介入重大或类型化案件,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被告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判决生效后无缝衔接执行程序;
后端“督促履行”:对于未自动履行的案件,法官在宣判后进行二次释明,督促被告人主动履行义务,降低执行案件增量。
下一步,大竹法院将持续优化刑事速裁与“刑民执一体化”机制的衔接,探索将适用范围从危险驾驶案件逐步拓宽至故意伤害、盗窃等多发案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以更高效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大竹县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