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传真 >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年川渝法检“6·26”国际禁毒日暨“厉行铁腕禁毒 护航川渝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作经验介绍并发布典型案例
www.dazhoupeace.gov.cn 】 【 2025-06-30 23:02:27 】 【 来源:达州长安网

  6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在川渝高竹新区召开2025年川渝法检“6·26”国际禁毒日暨“厉行铁腕禁毒 护航川渝发展”新闻发布会。


微信图片_20250630230136.jpg


  会上,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庆锋以《构建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 助推川渝地区禁毒工作统筹发展》为题作经验介绍。


  近年来,达州法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一家亲”意识和“一体化”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以禁毒司法协作“小切口”书写区域协同“大文章”,创新打造“三共三新”跨域禁毒模式,为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及川渝万达开地区统筹发展贡献法院力量。2024年跨区域司法协作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2.9%,案件数量及被告人数同比均大幅下降,毒品犯罪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禁毒形势向好局面不断拓展。


  一、机制共建,打造司法协作新样板


  一是构建全方位协作体系。2024年5月30日,与重庆二中法院等“两地四院”共同签署刑事审判跨域协作框架协议,将禁毒协作列为重点内容,明确办案协助、信息共享等规则,针对毒品案件协同开展跨区域协助共治、重点专项行动共推、跨域治理难题共解、优秀经验成果共塑。二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召开禁毒协作联席会议,两地共同分析研判区域毒品犯罪形势,针对新型毒品犯罪手段、毒品流通渠道变化等新问题、新趋势,商讨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确保协作有的放矢。三是共建类案研讨机制。针对毒品运输路线隐蔽化、交易网络化等特点,就新型毒品案件证据认定标准和量刑标准共同研讨会商,达成共识,破解“同案不同判”难题。开展“类案同判”研讨3次,两地重大毒品案件量刑差异率有所降低。


  二、案件共办,构建惩治犯罪新格局


  一是重大案件联合办理。实行专案组“双组长制”,对跨区域重大毒品案件落实“一案一专班”,采取同步阅卷、同步补证、同步会商模式推动案件办理。2024年6月以来,通过该模式审结跨区域毒品案件14件,查获涉案冰毒、海洛因1320.1克、电子烟456支,成功打击多个跨区域贩毒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6名,其中主犯11名。二是涉毒线索信息共享。紧盯跨区域涉毒案件的前后端延伸打击和线索反馈,实现案件信息、犯罪线索实时互通。重庆市开州区法院在办理某起跨区域贩毒案件时,发现部分毒品来源与达州地区有关,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将线索移送达州法院,达州法院迅速研判并及时移送相关线索,达州公安据此深挖上下游犯罪链条,成功破获一系列关联案件,实现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三是审务协同便捷高效。对于跨区域事务性事项,两地法院相互提供协助,简化手续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需异地问询,商请对方法院协助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及人员支持,必要时通过云端线上问询;需异地开展社会调查、送达、查扣冻等事项,委托对方法院代为进行,受委托法院及时完成后将相应文书进行反馈。2024年以来,双方共办理跨区域事务性事项6次,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诉讼效率。


  三、社会共治,开创禁毒防控新局面


  一是构建联合普法矩阵。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联合打造“长江上游禁毒法治走廊”,不断拓宽禁毒法治宣传阵地。线上借助新媒体平台,共同制作发布禁毒宣传短视频、典型案例,宣传普及禁毒法律法规;线下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示毒品样本、讲解典型案例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毒品危害及防范知识,增强全民禁毒意识。深化川东北渝东北禁毒司法协作,与重庆二中法院签订《加强禁毒司法协作备忘录》,共同发布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10件。二是加强高危人群宣讲。组建“刑法护安·达万追光”宣讲团,针对青少年,开展“禁毒知识进校园”活动,举办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定期授课;针对农村地区,利用赶场日设置宣传点,结合乡村广播、坝坝电影等形式,用方言普及禁毒知识;针对社区居民,组织禁毒专题讲座,结合真实案例,介绍新型毒品伪装形式,提升居民识毒、防毒能力。三是强化重点人群帮教。建立异地涉毒矫正人员专项台账,做实信息互通,避免漏管、逃管。协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风险动态评估,按照高、中、低风险分级管控,异常行为预警处置率100%。组建心理咨询团队,对有心理问题的涉毒人员进行一对一疏导,去年以来,开展个案疏导8次,心理测评达标率从59%提升至82%。联合人社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水平,切实推动禁毒源头治理工作纵深发展。


  2024年以来,两地法院通过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办理案件8件,解决具体问题5个,其中大竹县人民法院2024年12月4日审结的杨某、罗某等人贩卖毒品案,充分体现了禁毒司法协议在资源共享、协同作战方面的显著成效,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典型案例杨某、罗某等人贩卖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列入国家管制,仍多次单独或带领邓某林(另案处理)、黄某(已判刑)、何某庆(在逃)和被告人罗某、赖某、林某超、邓某鹏、唐某峰、唐某添、曾某全、李某、郑某、邓某前往重庆市开州区联系售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卖家,购买电子烟吸食并贩卖,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共计118090元。二、裁判结果大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罗某、赖某、林某超、邓某鹏、唐某峰、唐某添、曾某全、李某、郑某、邓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二年三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唐某添提出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三、典型意义该案为川渝跨区域禁毒协作典型案例。2024年,达州警方与重庆开州警方联动侦破一起跨区域涉依托咪酯违法犯罪案件,抓获该犯罪团伙上下线共计76人,涉及达州5个县(市、区),缴获依托咪酯电子烟烟油5.79公斤、烟杆8000余支。截至目前,达州法院已对其中32人依法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近年来,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泛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值得警惕。达州法院依法对上述涉案人员判处刑罚,不仅有力遏制新型毒品犯罪,彰显人民法院打赢禁毒人民战争的坚定决心和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更深入推动川渝跨区域涉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协作,为共建川渝跨区域禁毒协作机制提供经验做法。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唐浩博
中共达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版权所有